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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能用“倍”吗
来源: | 作者:中文编辑校对网 | 发布时间: 2015-09-01 | 15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常说,增加可以用“倍”来表示,增加一倍,就是增加和原数相等的数。那么减少一倍呢?有人说,减少一倍,不就成零了吗? 然而,减少多少倍的说法并没因此消失。你认为应该怎么用?

 

用“倍”有特殊的语义场 

○李名隼
 

《说文解字》解释“倍”:“反也。”这是说“倍”的本义是“违反”。《新华大字典》是这样说明“倍”字的字源的:“倍的本义是指背向、背着,引申为违背。倍的‘违反'义有‘覆'(重复)的意思,从而又引申出加倍的意思。”“加倍”即“增加跟原数相同的数”。“倍”原是动词,又演化为量词,用在数词后,表示增加的是跟原数相同的数,如某数的几倍就是某数乘以几。

 

高校的《现代汉语》教材,无论是张志公主编的还是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都强调倍数只能用于表示数目的增加不能用于数目的减少。“减少”“缩小”“减慢”之类的词语不能与“倍”搭配。可以说“时间缩短了一半”,但不能说“时间缩短了一倍”。习惯上说减少几分之几,不说减少几倍。

 

总之倍数只能用于“增加”这一特定的语义场。

 

减少用“倍”古己有之 

○曹丽华

 

在现代汉语中“倍”字的常用含义都与增加有关,但我发现,古代的史书中有“减少”用“倍”的例子。

 

《后汉书?樊宏传》:()准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谷粟丰贱数十倍。”这是说巨鹿太守樊准尽力发展农业,一年之间,谷粟丰收,价钱便宜了数十倍。这个“贱数十倍”大概是最早的将“倍”用于减少的说法。

 

《晋书 卢循传》:“后称力少不能得致,即于郡贱卖之,价减数倍,居人贪贱, 卖衣物而市之。”此例是“倍”直接与“减”搭配使用。

 

《旧唐书 北狄传 渤海靺鞨》:“今日渤海之众,数倍少于高丽,乃欲违背唐家,事必不可。”“数倍少于高丽”就是“比高丽少了数倍”。

 

可见,减少时用“倍”古已有之,现代汉语大可不必犹豫。

 

教材中的“缩小几倍” 

○舒晟澹

 

缩小时用“倍”,在小学数学教材中一直存在。我国老一辈教材研究编写专家很早就开始使用这种表述方法了而且这种表述方式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一直延续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