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的难处,
在于意义的确定与控制
,并举例说明增加可以用“倍”,减少也可用“倍”;
二、对语言实践中的减少用“倍”,应持宽容态度,至少这种用法有强化表达效果的修辞作用,不宜简单否定;
三、凡是涉及精确统计,是否用“倍”应该谨慎,比如由“100”到“20”,到底是“减少四倍”还是“减少五倍”,可能有不同理解,不如说“减少五分之四”来得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