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想说明晋商乔家的后人一直恪守祖训,把乔家的精神一代代传承下来,论据却是“70多口人没有一个作奸犯科的”,这么低的标准怎么能说明问题呢?如果改为“不走正道”之类的话,可能更贴切些。例2讲的是艺术家的“操守”和“道德”,而“作奸犯科”早已超出了道德的范畴,而且“作奸犯科”之后竟然还“自鸣得意”,这样的人还叫“艺术家”吗?他们遭到“拥戴者的鄙弃”还用等很久以后吗?如果把“作奸犯科”改为“行为不检点”之类语义较轻的话,或许更符合作者的原意。例3的误用更加明显,考试作弊确实违反了考场纪律,但并没有触犯刑律,可以取消考试资格,却不能绳之以法。把“作奸犯科”改成“作弊”,便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怙恶不悛
“怙恶不悛”指坚持作恶,不肯悔改。例如《金史·许古传》:“其或怙恶不悛,举众讨之,顾亦未晚也。”《元史·周自强传》:“若能悔悟首实,则原其罪;若谜谬怙恶不悛,然后绳之以法不少贷。”晚清·岭南羽衣女士《东欧女豪杰》二回:“野蛮政府怙恶不悛,偏和我们为难,历年以来,不知害了我们多少同志,说来真真令人发指!”徐懋庸《鲁迅先生又有一比》:“先生所永远不恕的,只是永远怙恶不悛的敌人。”
理解和使用这条成语要扣准“恶”字。“恶”是罪恶,不同于一般的错误或缺点。前举范例中所指都是应“举众讨之”,须“绳之以法”,或“令人发指”的行为。可见这条成语的语义是很重的,只有坚持这犯罪行为不肯悔改,才能说“怙恶不悛”,否则就是重词轻用。例如:
1.乒球国手孔令辉醉打保安,引发媒体热议,而这样的恶性事件对孔令辉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知错不改且强词夺理,古语称这种行为叫“怙恶不悛”。(北方网,2011年5月30日)
2.坊间最新传闻说,田亮夫妇二胎之后不但怙恶不悛、死不悔改,而且田太太叶一茜最近还有三胎动向,所以计生办此时亮剑正当其时,弄好了就人赃俱获了。(腾讯网,2012年5月1日)
3.尽管学术失范备受诟病,但当事人被揭发后所呈现出的态度却让人费解,他们不是百般狡辩就是矢口否认,或者动用各路神仙进行粉饰,有时甚至反唇相讥……当事人的这种“怙恶不悛”,对净化学术场域显然是双重伤害。(《工人日报》,2005年12月29日)
例1,作为一名奥运冠军,如此不检点,确实很不应该,“引发媒体热议”是很自然的,称之为“恶性事件”也未尝不可。例2,文娱、体育明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止田亮一人,按照当时的政策,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例3,身为教授而抄袭他人论文,性质恶劣,应该老老实实承认错误,接受处理。但是这些行为还不能称之为罪恶,说他们“怙恶不悛”就有些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