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编辑校对网

致力于文字应用21年。做最认真
坐享其成   轻松办公
——还您一个轻松自然的工作心情
your work in a relaxed and natural in the mood


中文编辑校对网

倡导“编辑从校对做起,校对向编辑学习”出版工作理念,团结全国优秀编辑校对
致力于文字应用

公安 检察 法院 纪委 政法委到底啥关系
来源:中文编辑校对网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7-04-07 | 19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编辑校对在当今“法治社会”,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大量的涉及法律法规法治的报刊书籍和新媒体的编校工作,但总会有那么一些同行,由于疏忽或根本没有搞清各部门的职责以及相互关系,而写错、编错、校错文稿,导致引火烧身。今天中文编辑校对网就聊一聊公检法纪委政法委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公安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行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法院是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样规定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意思是“未经审判来证明有罪确定之前,优先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所以在法院宣判之前,只能称“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罪犯”。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案件审判阶段,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法。


公、检、法办案流程

1侦查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反贪局与纪委有何区别

1.职责不同。
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反贪局 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依据不同。
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


反贪局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3.对象不同。
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反贪局受理的案件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4.处罚不同。
纪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反贪局对违反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审查部门起诉,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纪委“立案”与公检法的不同

公安、法院、检察院可以立案,纪委同样可以立案。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此“立案”非彼“立案”,同样都是立案,纪委的“立案”是什么呢?


纪委的“立案”,是指纪检机关对于反映或者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问题,经过初步核实,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审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作为纪检机关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如何确定是否要立案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到,立案同样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如果达到了立案所需的条件要求,应当如何履行批准程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按照规定,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至此,立案的环节结束。一个环节的结束也意味马上进入下一个环节——审查。


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几项改革举措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纪委被称作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成了“司法调查”。有的纪委干部“办案”时,手头的依据不是党章党规党纪,而是大部头的各类法律法规,甚至以“移送司法时检察机关无异议”为荣。这样的工作思路,无疑是剑走偏锋。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相关报告中特别强调,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政法委是干什么的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