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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附: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6-05-04 | 18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对医疗器械广告忠告语的要求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考虑到医疗器械不当使用可能给消费者或他人带来的人身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失,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五条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第八条规定,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这次广告法修订中,除了将这些要求纳入《广告法》外,还特别强调应当在广告中“显著表明”这些忠告语,即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四、医疗用语的使用限制问题

 

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在广告中有关健康保健、疾病治疗功能或者其他医疗用语对消费者的影响力比较大。一些虚假广告正是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在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广告中,故意使用与疾病或健康有关的用语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这种现象在食品广告、保健品广告、酒类广告和化妆品广告中尤为严重。因此,在与这些商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为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利用医疗用语、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手段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广告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之外的广告提出了特殊要求:第一,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第二,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附: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广告法》(这句话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去年9月1日实施。新法加强了虚假宣传广告的管理,其中最高、最佳、最先进、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顶级工艺、极致、巅峰等等常见宣传已经被列入广告违禁词了。但按现状看,有关部门不作为,新法似乎形同虚设。我们再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