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成、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据此,“以理论作指南”等,一般用“作”。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前面引用的吕叔湘先生的话:“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 (中文编辑校对网)。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时有将“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选取前一种词形,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汉语大词典》则两种词形均收。《新华词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贼心虚”,而未收“做客”、“做贼心虚”。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