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 之于
“诸”字除用于“诸位”“诸如此类”等词外,主要是作为“之于”的合音字和“之乎”的合音字使用。作为“之于”合音的“诸”,用于不少成语和固定词组,如“付诸东流”“公诸同好”“诉诸武力”等。现在的错用是“诸于”连用,如“公诸于众”诉诸于法”“见诸于报”。在“之于”合音的“诸”字下面再加一个“于”字这是重复、累赘,非但起不到合音的作用,反而抵消了其合音的含义。
反应—反映
略去这两个词的其他义项
“反应”的“应”义为“回响”,“反应”即事情所引起的回响。引申为有机体受到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的相应的活动。
“反映”的含义有二:一为“反照”,比喻把客观事物的实质表现出来,如“这部小说反映了现实生活”(这部小说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另一为“告诉”,即把情况、意见告诉给上级或有关部门,如“如实向上级反映”。
最易混淆的为"反照"这个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