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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分三阶段开展“三审三校”专项检查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7-12-10 | 11726 次浏览 | 分享到:



5.完善制度,促进落实。各出版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和完善稿件“三审三校”责任制度,并将相关工作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三、分层开展专项检查


为落实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专项工作安排,总局决定开展“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出版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8月20日—9月10日)。各出版单位对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以及本通知要求,对“三审三校”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2016年以来出版的图书书稿档案认真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17年9月11日—9月30日)。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单位自查情况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每家随机检查不少于10种图书(2016年以来出版)的书稿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检查情况汇总后于检查结束10日内报送总局出版管理司。


3.总局抽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总局将组成检查组到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座谈、实地查看和随机查看有关书稿“三审三校”档案等方式。抽查情况和各地各部门检查情况,总局将及时予以通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三审三校”制度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