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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分三阶段开展“三审三校”专项检查
来源: | 作者:bianjiao | 发布时间: 2017-12-10 | 11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障图书质量。


近年来,总局连续开展“出版物质量年”专项检查工作,着力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建立并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了图书出版整体水平。但一些出版单位由于内部管理失范,造成图书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屡屡出现。这些图书有的内容质量存在导向问题;有的差错率较高,编校质量问题严重,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法规规章,《通知》重申相关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需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初审、复审、终审、校对应分别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并承担相应职责;体现专业,兼顾特殊: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注重导向,打造精品: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书稿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努力打造精品力作;加强培训,建设队伍:要注重编校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提升编校队伍整体质量;完善制度,促进落实:要细化和完善稿件“三审三校”责任制度,促进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为落实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出版物“质量管理2017”专项工作安排,总局决定分3个阶段开展“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8月20日—9月10日为出版单位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为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总局抽查阶段。总局将组成检查组到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违《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总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连续开展“出版物质量年”专项检查工作,着力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建立并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了图书出版的整体水平。但在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失范,造成图书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这些图书有的内容质量存在导向问题;有的差错率较高,编校质量问题严重。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以审代编、以编代校,有的审读意见空洞无物、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业务外包、“买卖书号”。为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障图书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法规规章,现重申相关要求并对有关工作部署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