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央视《朝闻天下》节目报道,在看守所中,陈永洲向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他还在2013年6月至7月间,在他人授意下,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并收到中间人提供的50万元费用。当天,中国记协发布“严正声明”,称“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此后,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又有浙江《今日早报》经济中心副主任金侃群、《都市快报》财经证券部主任朱卫、《每日商报》经济部首席记者楼志文(女),因涉嫌非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受贿罪,在杭州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北京青年报》IT版主编熊熊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捕;《京华时报》汽车版主编杨开然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调查。
【点 评】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有偿新闻问题开始变得日益严重,当时被称为“马夹袋新闻”、“金元新闻”。虽然有关部门也多次出台各种“规定”、采取集中整治行动,但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到如今,有偿新闻已经成为传媒人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人所共知的“潜规则”,“红包”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陈永洲等人发展为涉嫌触犯法律的受贿罪,并不奇怪。
传媒学者魏永征说,所谓“有偿新闻”,完全是中国特色的词语,港台同行无法理解,在其他语种也找不到对应的词语。可是对于这样一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公认是违反新闻专业规范的现象”由“陈永洲事件”被揭开后,却有不少传媒人以当下中国传媒环境为理由,为有偿新闻辩护,声称只要不写假新闻,拿“红包”也无妨;传媒人报酬低压力大,拿“车马费”也是种补偿;几乎没有记者没写过有偿新闻,因此没有人有资格批评他人等等。其实,全世界任何国家,都把不拿采访对象的报酬或费用写稿作为一条底线伦理。只要有偿新闻问题得不到根治,笼罩在中国传媒业公信力上的“雾霾”永远不会散去。
当然“有偿新闻”与受贿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是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别。多数情况下,一般数额的“有偿新闻”还是属于职业伦理的问题,属于批评教育的问题。但我们应当看到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内在联系的,“有偿新闻”又是滋长犯罪行为的土壤。“小来来”可以发展到肆无忌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那些接受审判的受贿罪被告人,哪一个不是从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甜头”开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