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的11月份,我跟编辑部的四位老先生合作出一本书,其中引用到:他连年被评为“三八红旗手”“入党积极分子”“新长征突击手”……我把其间的顿号去掉,老编辑部主任很是恼火,硬要加了,我说一行才10多个字儿,标点就占了大半,不好看。他不同意。后来此书去华夏出版社印刷,我和这位主任专门请教了多位资深老编辑,他们说:“并列的引语或并列的书名之间有停顿,照理是可以使用顿号的,目前这样用的也很多。但是考虑到这样使用使得许多标点连排在一起,形式上不好看,成对的引号或书名号并列本身已经起到了隔开的作用,因此,在不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并列的引号、并列的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以省掉。”
“但是,并列的引语或书名后面还有别的东西,如括注等,为了清楚准确地表明并列各项的关系,中间的顿号就不要省略,否则有可能影响理解。如:唐代诗人李白有“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的诗句……”
以上例证,在语文出版社,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日报等都见有常用。